微信变“危”信 好友亦盗窃
作者:许修尧 艾家静 发布时间:2017-08-04 浏览次数:461
没带现金?微信付款呗!转账、面对面、扫码,都行!伴随种类繁多的移动快捷支付方式不断融入我们的生活,在消费转账日益方便的同时,一些安全隐患也渐渐暴露。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多起利用支付宝、微信钱包等移动支付工具实施盗窃的新型案件。
承办法官通过梳理这些案件总结出,与传统盗窃犯罪相比,该类犯罪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犯罪主体中同事、好友等“熟人”居多,“熟人”更容易骗取被害者信任,从而获取使用其手机的机会;二是受害者在财产被转移后往往几天或更久才发现被盗,在这段时间内,财产受到威胁,犯罪的隐蔽性较强。
案例1:偷偷记下转账密码好友手机沦为损友“提款机”
刘某今年还不满20岁,初中刚毕业就来苏州打工,在一家工厂里认识了性格豪爽的张某,二人平时很谈得来,工作之余也常常在一起玩。
去年8月份的一天,张某在刷微信时接到短信,说自己微信绑定银行卡内的钱被转出5千余元,满头雾水的他打电话到银行查询,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自己微信绑定了两张银行卡,两张卡里的钱被分多次转走,涉及金额逾万元。直到此刻,张某还没有反应过来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报警后经民警调查,发现他的朋友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张某这才回忆起自己曾多次把手机借给刘某,没想到沦为了好友的“提款机”。
原来早在去年年初,张某与刘某一起吃饭时,操作自己的支付宝未刻意回避刘某,刘某便看到了他的支付密码,并偷偷记了下来。到了2月份的一个周末,二人一起在刘某的暂住地玩游戏,期间刘某便借用张某手机,趁其不注意打开微信,通过转账功能把里面的2000元转到自己微信里。没想到事情过了快一个月,张某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钱已经不翼而飞。胆大的刘某便又一次把贼手伸向了好友的“隐形钱包”。从3月初到8月东窗事发,刘某又先后两次用同样的手段转移了余万元。
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并将所盗款项全数返还。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电子设备登陆被害人网络支付平台账户,通过输入网络支付平台密码获取该平台绑定银行卡内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例2:利用锁屏密码试出转账密码 小伙微信盗窃获刑
自从迷上网络赌博游戏,孙某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有上班。就连信用卡上的钱也全都输光了。“穷”则思“变”。他想到了一个方法可以偷朋友的钱。今年6月底的一个晚上,孙某约曹某到家里吃饭,期间他以借用手机打个电话为由,悄悄登录曹某的微信账户并通过微信转账转了5000元到自己的账号上。
“我之前看到他解锁手机,便记下了他的锁屏密码。后来根据锁屏密码试了几次,没想到试对了他的微信转账密码。偷来的这些钱又在网上赌博都输掉了。”归案后,被告人庭审中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赃款给被害人。
【法官提示】移动支付在带来便捷的同时,其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有指纹密码功能的手机应开启指纹功能;支付宝、微信等应单独设置密码,且与开机密码不同;密码设置应避开姓名汉语拼音、生日、手机号码、QQ号码等容易被猜到或试出的字母或数字。再有,支付宝、微信钱包、百度钱包等的免密支付功能,应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开启。此外,手机作为私人物品,应注意看护,减少外借,在发现丢失后要及时报警,冻结关联银行卡、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