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拒分赔偿款 儿媳法院维权获支持
作者:浦峥 居敏晓 发布时间:2008-10-08 浏览次数:1019
本网无锡讯:儿媳只身再嫁,想分割儿子死亡赔偿金,遭到公婆拒绝,为此双方闹上法庭。近日,江阴法院对这起死亡赔偿金纠纷案件进行了调解,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最终消除隔阂并达成协议,由公婆分给儿媳10万元死亡赔偿金。
命运对于年仅28岁的徐某来说似乎很不公平,2006年10月初,她在医院生下了一个儿子,可是一星期后,她的丈夫高某在去医院的途中被汽车夺去了生命。徐某刚刚感受到作为一位母亲的幸福,却在瞬间成为了不幸的寡妇,而同样感到悲痛欲绝的还有徐某的公公和婆婆。一个月后,徐某带着满月的儿子出院回到了公婆家中,但是失去丈夫后,这个家变得异常冷清,徐某跟公婆的讲话也越来越少。大半年后,高家通过法院拿到了肇事方赔偿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7万余元,全部款项由徐某的公婆领取。2008年初,守寡了一年多的徐某决定再嫁,并且要求分得赔偿款中属于自己应得的份额以及属儿子的份额由其保管。公婆对儿媳再嫁的决定没有反对,但是儿媳提出分钱的要求遭到了公婆的拒绝。公婆以赔偿款是儿子的命钱,孙子是高家人为由不同意分割赔偿款。于是,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高某的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其在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应该得到相应赔偿。原告徐某是赔偿权利人,有权对未参与分割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主张权利。基于原、被告之间的特殊关系,特别是为了使徐某的儿子能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免受因长辈之间纠纷带来的不利影响,江阴市人民法院从法理到情理,从亲情到友情,从眼前到长远,替双方分析利弊得失,尽心尽力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摈弃前嫌,达成上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