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9月28日,射阳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黄卫华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卫华,射阳县邮政局职工,于2006年9月间,以吸储为名让储户张某某在射阳县邮政局存款,后利用私自掌握的储户存款信息,让他人违规办理具有存取款功能的邮政储蓄绿卡,并持所办绿卡,在红旗路支局等邮政储蓄柜台骗得张某某储户存款119.997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06年9月1日,被告人黄卫华在帮助张某某办理存取款期间,知晓了张某某存折的密码、帐号、身份证号等内容。同年9月4日下午,被告人黄卫华为骗取该帐户内的资金,利用所知晓的张某某的身份证号码、存折密码、存折帐号,让合兴邮政支局的营业员李某某(另案处理)帮助办理了署名为张某某的邮政储蓄绿卡1张,当即被告人黄卫华用该绿卡从张某某的个人结算帐户内分两次将50万元现金转到其同事郜某某的帐户内,又通过郜某某提取了现金50万元。当日下午,被告人黄卫华又到红旗路邮政所用该绿卡从张某某的个人结算帐户内分两次提取现金42万元。同年9月19日,被告人黄卫华又持该绿卡到红旗路邮政所提取现金2.998万元。
2、2006年9月4日,被告人黄卫华为向张海军吸收储蓄,自己存入2400元在红旗路邮政所新开了一个署名为张某某的活期存折,并设定了原先掌握的张某某的存折密码,后将该存折交张某某。同日张某某在该活期帐户内存入现金5万元;9月21日张某某又存入20万元。9月21日下午,被告人黄卫华用掌握的张某某存款帐户资料,以张某某的名义在红旗路邮政所办理了邮政储蓄绿卡1张。当日,被告人黄卫华持该绿卡先后到朝阳邮政支局提取现金20万元、红旗路邮政所提取现金4.999万元。
2006年11月3日,被告人黄卫华到检察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黄卫华陆续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卫华以虚假的身份骗领信用卡,骗取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