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卖了270万就是不还2万欠款 虎丘法院判决首例拒执罪
作者: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艾家静 发布时间:2018-11-30 浏览次数:696
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该案件目前已生效。据了解,这也是该院首例因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被判处刑罚的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在该案公开庭审当日,法院执行局还特地安排了其他案件中的两名被执行人、二名申请执行人现场旁听,接受诚信守约的法治教育。其中一名被执行人在旁听过程中深受震慑,瑟瑟发抖。休庭后,他们主动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履行方案,争取早日将案子了解。
2017年11月底,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决被告陆某某支付原告裴某某52400元。案件生效后,陆某某履行了部分给付义务,但还有27955元未自觉履行。2018年1月23日,裴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告人陆某某于2018年1月31日将位于虎丘区的一幢房屋以270万元的价格转卖,并将所得款项用于经营、偿还其他债务及个人开销。2018年7月,执行局向被告人陆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其承诺当月底履行,但逾期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2018年9月18日,陆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被刑事拘留,11月8日被提起公诉。虎丘法院于11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被告人陆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截至目前,家属已代其将执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本案被执行人陆某某是高新区镇湖本地人,我们了解到,就在陆某某因拒执罪被判刑后,另一个东渚镇的被执行人将其名下被法院预查封的动迁房产份额放弃,产权全部登记至被执行人的女儿名下。”虎丘法院执行局局长张新阶告诉记者,发现这个情况后,承办人决定以陆某某的案件对其“敲山震虎”:“我们很快通过动迁办与被执行人的家属取得联系,告知被执行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执,镇湖的陆某某就是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被法院判刑入狱,如仍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第二天,被执行人的家属陪同被执行人到法院履行了义务。“高新区第一例拒执罪案件,对辖区内那些所谓的‘老赖’是有很强的震慑作用的。”在张新阶看来,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行为,通过刑事打击,起到了打击一个、震慑一方的宏观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