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濒江临海的江苏南通,堪称江海明珠。在这风光秀美的地方,有着一支令老百姓称赞不已的司法队伍?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个曾连续三年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三等功的先进集体,带领全市两级法院干警坚持科学发展观,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探索构建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对接机制,使有着“东方模式”美誉的人民调解有了新的突破,被誉为新时期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伟大创举。

近日,我们慕名踏上了这片热土进行采访,在谈到诉调对接时,南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志相兴致勃勃地介绍:“诉调对接”的核心内容是,强化诉讼调解和依法支持、指导人民调解。做好这一工作,有助于妥善解决各类纠纷,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助于提高全社会化解和防范纠纷的能力,更好地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有助于弥补司法资源的不足,更好地促进法院的自身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经济转型,利益调整,社会变革,引发了诸如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资关系等一系列新类型的社会矛盾。这些矛盾纠纷往往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涉及的主体多、范围广、影响大,处理这些矛盾纠纷的政策性、法律性和行政性都很强。能否及时、妥善、有效地化解这些矛盾纠纷,事关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事关党群干群关系的改善,事关我们党在基层执政地位的巩固。

20034月,南通市委创立了一种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调处中心具体运作、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界整体联动的共同预防、调解和控制人民内部矛盾的机制和手段,即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全市9个县(市)、区149个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南通中院党组顺应这一形势,积极响应,号召全市法院迅速行动起来,在搞好诉讼调解案件的同时,积极支持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各县(市)区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了要人给人,无偿抽调精兵强将,帮助建立县(市)、区矛盾调处中心,担任调处中心指导员。为了加强诉调对接,南通中院决定先在人民法庭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专门召开会议,出台了《关于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诉讼调解的决定》,统一全市干警的思想认识,让大家明白,参与诉调对接,不仅降低老百姓的诉讼成本,快迅化解百姓之间的矛盾,而且减轻法官办案的压力,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使之自觉参与诉调对接。

在千年古城如皋如城采访中,南通市如皋法院的领导谈起“诉调对接”感受颇深: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功化解,另一方面,对法院的诉讼案件来说,借助社会力量促进了诉讼案件的成功调解。3年来,诉讼案件调撤率每年以近10%的比例上升。不少疑难复杂案件通过调解得以解决,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上诉案件数量,对降低法院民事案件改判发回率、减少上访和申诉,实现案结事了起到积极作用。该院近3年来运用“诉调对接”方法化解了多起重特大矛盾纠纷。

地处万里长江入海口的南通启东法院院长石汉慈欣喜地告诉我们:“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减轻了当事人的成本,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真是一举多益。”他给我们讲了一个该法院和合人民法庭调解解纠纷的感人事迹。时任和合人民法庭庭长的顾超认为,老百姓打官司,既是为了讨个说法,也希望能够彻底化解纠纷,改善相互之间的关系。因此,每次下乡开庭,法官们都要用大量的时间进行调解。和合法庭的调解有自己的特色。他们从来不和稀泥,虽然是调解,但事实一定要查明白、责任一定要分清楚,只不过,法律、道理、风俗他们都用到,当事人心服口服了,他们才觉得调解成功了。他们也从来不唱“独脚戏”,每次开庭,他们都会把村里的调解员请到场,把德高望重的老人请到场,当事人一时转不过弯来的,让调解员、老人上前劝导劝导,然后再“趁热打铁”,把事情处理好。法官们的这种特色调解受到了大家的欢迎,也改善了案件处理的效果。有这样一个案子,法官们为了薛老太要求小儿子赡养的事来到她家中开庭,刚开始调解时,小儿子不肯拿钱,只愿意和兄姐们轮流养老,而薛老太又不大相信小儿子,老人有权利先择生活方式,做儿子的不能强迫父母。在场的民调员、附近的老人们也都做小子的工作。最后,小儿子同意像他的兄姐们一样,每月出50元钱,并按比例承担母亲的医药费。

和合法庭的法官们深知,诉讼是矛盾没能得到及时化解的结果,有些矛盾成了案件后,无论以何种方式结案,都难以解开当事人心里的疙瘩。彻底化解纠纷,时机是最重要的,而法官并不生活在当事人中间,法官的职能也不容许老百姓自觉地依法做事,减少矛盾纠纷,只有让设在基层的调解机构真正发挥作用,才能让农村更好地保持和谐。

实践使南通法院的领导和法官们深深地体会到:“乡下狮子乡下调”,调解要与当地民风民俗相协调,死扣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调解中不一定行得通,利用善良民俗有时更能解决问题。如在调解赡养纠纷、婚姻家庭、农民打架案件中,如充分尊重民俗,就易调解成功。同时,在诉前的委托调解或者民调干部的协助调解中,乡镇民调干部更了解当事人的为人处世的情况,对当事人的情况更知根知底,加上民调干部在本乡本土的威信,他们比法院易调解成功。在诉调对接中,调解作为一种化解矛盾的主要手段,有着软化剂的作用,大家摆事实,讲道理,易解决问题,当事人相互之间、当事人与法院之间、当事人与调解组织之间,不再具有很强的对抗性,有助于彻底化解矛盾,对法院来说,既降低了上诉率,也降低了涉诉信访率,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