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三项举措”打造行政审判新“名片”
作者:殷勤 顾建兵 发布时间:2008-10-08 浏览次数:562
本网南通讯:今年以来,南通中院行政审判在提高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的同时,注重增强大局观念,强化“有为才有位”意识,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推出个案报告、专题报告和年度报告制度,确保行政审判工作得到了普遍重视,有效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精心打造出行政审判新“名片”。
以案说理??推出个案报告制度。该院注重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补强功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案件司法建议工作的通知》,除对行政案件司法建议的适用范围、内容、审批程序等进行规范外,还扩大了司法建议的发送范围,要求司法建议应抄送被建议机关所在的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上一级行政机关和上一级法院行政审判庭,由多个部门来监督落实司法建议的内容,以确保司法建议的实效性。同时,针对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而政策性相对较强的行政案件,该院出台《重大行政案件报告制度》,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地方党委、人大,以传递压力,寻求支持。
寻求互动??推出专题报告制度。针对近年来南通审判工作中出现的一些特点和南通地区的一些社会热点问题,该院在调阅案卷,召开专题研讨会,走访行政机关和相对人的基础上,陆续形成了《近年来南通地区推行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该制度的调查报告》、《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行政案件审理情况报告》两份专题报告。对近年来南通市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该制度的主要情况进行了总结,指出南通地区拆迁过程中存在的诸如拆迁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颁发拆迁许可证时审查不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和建议。同时,该院还定期编发《行政审判与国家赔偿信息专刊》,内容涉及案件审理、经验介绍、制度落实等各个方面,及时依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拓展职能??推出年度报告制度。该院积极拓展行政审判职能,延伸服务手臂,出台了《关于建立行政审判工作年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市两级法院于每年1月10前形成年度报告,及时将上一年度本地区行政诉讼的基本情况,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通报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并报上级法院备案,力求通过年度报告制度的有效推行,依法对党委、人大、政府决策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