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女嫁给中年汉 年龄代沟调解把手分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1-12-22 浏览次数:307
现年45岁的刘某与24周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因年龄差距问题,在结婚后不久夫妻即发生矛盾,周某两次诉讼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进行了调解。
2005年,花季少女周某与大龄未婚男刘某相识后恋爱,双方恋爱后便开始同居生活,2010年6月21日双方在双方家庭重重反对的情况下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手续。婚后,由于双方的年龄差距经常因琐事发生争执,2010年11月,周某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本院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判决生效以后,夫妻感情未得到改善,刘某再次具状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
庭审后,承办法官私下做了刘某的思想工作,刘某称其对小妻子关爱甚多,对其有深厚的感情,并且由于妻子年龄较小,在经济上刘某为其花费了较多的钱财,且其家境也并不富裕,其表示愿意对爱妻放手。得知刘某的意图后,对妻子周某及其家人做思想工作,妻子称由于年龄的差距,双方现在已经无法和好,坚决要求离婚。承办法官的多次沟通妻子愿意贴补丈夫人民币3000元作为对丈夫的补偿。最终双方达成了原被告离婚;妻子贴补丈夫人民币3000元的调解协议。最终一对老夫少妻因为年龄差距问题而最终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