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妈,儿子错了,跟我回家吧”,四十多岁的男子赵某跪在七十多岁的王大妈面前哭着说道。“好,好啊”,王大妈也泪流满面。不过这次的眼泪是开心、幸福的眼泪,而不再是伤心的眼泪。107日下午,睢宁法院的法官巧妙地调解了这起老母亲状告儿子的赡养纠纷案。

赵某是王大妈的独子,从小在父母的百般宠爱中长大。赵某初中毕业后,父母花钱送他进县城学习修车技术,有了谋生的饭碗。接着又为儿子盖了新房,娶了媳妇。一家人的日子虽不富裕却也简单平淡。五年前,王大妈的老伴赵大爷因病去世,这个平静的家庭也开始出现了裂痕。赵某先是把老母亲赶到了年久失修的老房子里去住,渐渐地连每月二三百元的生活费也不能按时给老母亲了。每次王大妈找儿子要钱都要遭受儿子和媳妇白眼与冷言冷语。王大妈只好自己在房前屋后种点菜,平时靠捡拾破烂换点零用钱维持生活。每逢过节,儿子一家在宽敞的大瓦房里大鱼大肉,老母亲却只能孤苦伶仃地在老房子里以泪洗面。在乡亲们的多次劝说下,王大妈终于下定决心,把不孝子赵某告到了法院,要求儿子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

承办该案的吴法官没有急于下判结案。她以女性特有的细腻和敏锐感觉出这起案件如果能调解结案将会更有利于维护王大妈的合法权益。她带着书记员多次到赵某的家中,给赵某宣传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常识,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赵某认为母亲告儿子让他在乡亲们面前很没面子,每次都对法官说:“随你们法院判吧,我该给钱就给钱,该坐牢就坐牢”。

通过走访村民,吴法官详细地了解了王大妈为了养育儿子付出的辛劳,也更加坚定了通过调解方式化解这对母子恩怨的信心。她决定将巡回法庭就开在赵某所在的村委会,开庭时间就定在107,中华民族传统的重阳节。

闻讯的乡亲们都赶来旁听。一开始,被告赵某就称自己收入不高,仍然不同意给付母亲赡养费。吴法官当庭宣读了对赵某供职的修车厂的调查笔录,证明赵某的月收入近两千元,在当地算是比较高的收入水平了。然后,吴法官进一步阐明法律规定,并讲述了原告王大妈为儿子成长付出的种种艰辛。慢慢的,赵某不再狡辩了,而且深深地埋下了头。见此情形,吴法官说:“今天是重阳节,也叫老人节,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美德,一个人连自己的母亲都不孝敬,他怎么能在社会上受到别人的认可呢?”一番话说的赵某既羞愧又后悔,主动提出把母亲接回瓦房和他一起居住,管吃住管看病并每个月给母亲300元零用钱。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捺印后,赵某当着乡亲们跪在母亲面前,于是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重阳节,法官巧妙的调解了这起赡养纠纷案件,也为这个普通的家庭修复了久违的母子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