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四项措施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作者:许冬梅 发布时间:2008-10-07 浏览次数:1081
本网盐城讯:2008年初,阜宁法院完成了人民陪审员的换届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吸收社会各阶层人员,择优选聘了40名人民陪审员,壮大了审判力量,也有力地促进了该院公正司法水平的提高,保障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开展。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建立健全陪审案件管理机制。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日常管理、奖惩等,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工作程序及其监督管理,积极探索考核奖惩等方面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二是扩大陪审范围与职责。除诉讼案件外,在执行、立案调解、信访接待等各个环节广泛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让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一起参与案件调解工作,适时放手让人民陪审员单独主持调解,提高他们履行审判职能的积极性与业务水平。
三是提高陪审员素质与保障。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一起进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新出台的司法解释的培训,共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每月底根据各业务庭上报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数量,及时发放补助。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是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全体陪审员观看廉政教育片并展开讨论,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廉政意识教育,提高他们自我约束的能力,做到警钟长鸣。同时组织人民陪审员学习《法官法》及法官职业道德的内容,积极引导其以法官的职业道德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审判纪律和廉政纪律,在参审活动中保持自身廉洁,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