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日,江苏铜山法院审结一起由铜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贾良仓、黄洪党诈骗案件,判处被告人贾良仓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0元,判处被告人黄洪党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10月至20083月间,被告人贾良仓、黄洪党与他人交错结伙,以驾驶小飞龙出租车的中年妇女或老年人为目标,将普通玻璃球冒充“祖传宝物”找人变卖为由,分别扮演外地人、送信人、银行职员等角色,先由“外地人”乘坐被害人的小飞龙出租车到达预定地点,后谎称将“祖传宝物”卖与银行职员,其间以能获取巨大差价为饵诱使被害人提前买下,得逞后迅速逃离现场。被告人贾良仓、黄洪党采取同样方法累计行骗11起,骗取人民币2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良仓、黄洪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