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及时解决涉诉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减少当事人重复来信来访,及时解决问题,近日,滨海法院实行人民来信来访跟踪告知处理制度,明确对上级法院、同级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负责人和本院院长批转的人民来信来访,一律实行告知跟踪处理制度。其主要内容是:

一是各承办部门在接到此类人民来信来访后,应及时了解人民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填写“人民来信来访复函”,由庭局主要负责人过目后七日内寄送来信人,告知来信来访人目前事项处理情况。

二是法院立案庭专人在承办部门接信后的七日后,联系当事人,了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情况,征询当事人对此事处理的反映;对不能服判息诉的,分诉其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并及时形成书面的材料向院主要领导和有关单位反馈,便于领导掌握情况,寻求下一步的解决方法。

三是各部门安排专人或案件承办人办理人民来访早期处理情况复函事项,实行人民来访早期回复登记制,便于核实检查,同时对人民来信来访复函实行一信一报制度。

四是在立案庭跟踪过程中确属有一定责任的信访案件,立案庭将提请院领导批转院纪检部门立案查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最终处理结果由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送,并向当事人再次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