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宿城法院首次对外法院判决书直接立案执行
作者:刘敏 朱来宽 发布时间:2008-10-07 浏览次数:1076
在实践中,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不在执行管辖法院辖区内的情况时有发生,继而产生大量的异地执行案件和委托执行案件,加重了法院执行工作的负担。而且异地执行更易遭致地方保护,抵触,围攻、暴力抗拒执行,而陌生的执行环境又会降低异地法院执行人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因此,相对而言,赴外地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更缺乏保障。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根据该规定,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法律文书直接到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直接申请立案执行,此规定既减少了一审人民法院异地执行和委托执行环节,又方便当事人选择申请执行法院,使当事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