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民事审判多项措施促和谐
作者:赵克 发布时间:2008-10-06 浏览次数:1192
本网徐州讯:为了确保全年各项审判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把加大民事调解工作力度作为实现“公正与效率”、“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措施,全面加强民事案件诉讼调解工作,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一、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性和说理性,使当事人输赢皆服。在庭审和调解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进行分析评述,明辨是非曲直,特别是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提供的证据逐一分析、认定;针对当事人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析论证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不合法的,哪些诉讼请求合理、哪些诉讼请求不合理,并根据法条予以解释,使当事人心中有数,从而避免了信访、缠诉现象的发生。
二、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符合诉讼保全条件的案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从而促使债务人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并尽快履行义务,确保裁判文书及时得到履行,有效地减轻了债权人的讼累,社会效果十分明显。
三、创新调解方式,努力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晓人、以法服人。调解方式灵活多样,做到当面调解与电话信函调解、直接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与适时借助外力参与共同调解和法制宣传与情理说服“三个结合”。同时通过换位思考,充分理解当事人,采取用暖心话缓解矛盾,用诚心打动当事人,用耐心说服当事人,用公心感化当事人,从而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与基层组织形成合力,构建多元化调解机制。借助辖区司法所、综治办、调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力量进行调解,加强与人民调解员的联系,指导人民调解员做好调解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双方当事人较为信任的亲朋、社会上的知名人士、离退休老干部或对双方当事人均有说服力的案外人帮助做调解工作,从而有效地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效果十分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