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三种作用”效果好
作者:冯宪勇 发布时间:2008-10-06 浏览次数:1016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邳州法院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和支持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进一步提高了案件质量,较好的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一、发挥调解作用。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对社区民情比较熟悉、具有较强的亲和力的优势,并多次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解。
二、发挥帮教作用。该院充分发挥来自教育行业的陪审员了解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优势,邀请其参与到未成年人的帮教中,特别注重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对失足未成年人实施帮教。
三、发挥宣传作用。该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作用,通过媒体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的典型案件,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社会影响,同时也通过人民陪审员自身的宣传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法院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