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调解婚姻纠纷有章法
作者:冯宪勇 发布时间:2008-09-28 浏览次数:1252
本网徐州讯:邳州法院抓住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在审理婚姻纠纷过程中运用技巧进行人性化调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抓事实,看婚姻存续期间的表现。婚姻存续期间的长短、对待对方的态度以及性格、嗜好都关系到双方的感情基础和矛盾的复杂程度,法官要做当事人忠实的听众,弄清事实真相,在审理中应慎重考虑这些因素。对待当事人要做到“五心”,即对待当事人热心、诚心、耐心、爱心、公心,在调解过程中充分运用各种调解方法解决婚姻纠纷,及时有效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二是抓根源,看矛盾产生的原因。找出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是有的放矢做好工作的前提。在接触案件后查明双方当事人是自由恋爱结婚,还是经人介绍结合,婚前、婚后的感情状况如何,矛盾的深浅、症结何在,以作出双方婚姻能否有可能延续的初步判断,以免调解走太多的弯路。再婚的当事人虽有过婚姻的经历,但由于种种原因仍然会产生各种矛盾,一旦产生矛盾,一般很难共同生活下去,虽经法官调解也难以奏效,所谓“强扭的瓜不甜”。法官对这类案件一般不强求双方和好。
三是抓关键,看感情破裂的程度。法官通过对夫妻分居的具体状态、夫妻双方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处置方式、对家庭的责任心、对待调解的态度,以及对其子女的关心程度等具体情况的分析,判断双方感情破裂的程度,以确定调解方向和具体的调解方法。
四是抓责任,看过错行为的性质。分析过错行为的性质,是一般的心理伤害,还是重大过错。在做和解工作的同时也要审时度势的确定做调解离婚的工作;对于因夫妻间的一般矛盾而引起的离婚诉讼,则应综合判断和好的可能性,努力做好和好工作。在根据过错方的行为性质确定调解方向后,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认真落实“三多三不”的工作原则。即多指导,不厌烦;多释明,不斥责;多关爱,不冷落。及时行使释明权,指导受害方及时有效举证,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