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其不备抢夺老年人 罪不可恕依法判处
作者:陈杰 发布时间:2008-09-28 浏览次数:1527
本网盐城讯:响水法院对一起白天共同抢夺老年人钱财案件做出宣判,被告人荣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杨某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二人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12日下午,被告人荣某、杨某与他人在响水某渡船口玩“蚕豆”骗钱,发现被害人邵某(1936年8月14日生)身上有钱,就用激将法说邵某的钱是假钱,待邵某将人民币2700元掏出,被告人荣某乘其不备将钱掼到蚕豆摊上,并指使被告人杨某将钱抢走。案发后,被告人荣某退出赃款人民币2700元已由被害人邵某领回;被告人杨某于2008年6月12日到公安机关投案。法院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夺罪。
由于老年人的行动缓慢不方便,面对突发事件反应不及时,使针对老年人的抢夺、抢劫等涉财案件增多,使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不法犯罪的危险之中,此案有一定的代表性,应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