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闻女友受辱愤然实施敲诈 法盲青年分文未得仍获刑
作者:周莉 发布时间:2008-09-28 浏览次数:1249
本网镇江讯:9月28日上午,丹阳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孙某、朱某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今年4月下旬的一天,家住丹阳市皇塘镇的孙某听母亲讲自己已经怀孕四个多月的女友一晚上没回家住,后听女友讲当晚与熟人姜某去常州市奔牛镇舞厅玩,后来又喝了酒,因为玩得太远找不到回家的车,两人就在奔牛找了个旅馆开了一间房,期间姜某提出要与自己发生关系,后被劝止。孙某听后气不过,决定教训一下姜某并与其“私了”此事,后找了好友朱某,两人于4月28日中午叫了辆出租车,将姜某从丹阳强行带至常州市邹区镇朱某的暂住地,以将此事告诉姜妻和告其强奸相要挟向姜某勒索财物,因姜某身上没钱,被迫写下两张共计5000元的借条,之后,孙某和朱某提出要姜某支付本次“谈判”的开销和调解费500元,姜某趁两人同意其外出向别人借钱的机会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晚7时许,民警将等待拿钱的孙某当场抓获,之后朱某也落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孙某和朱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又因两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悔罪表现明显,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遂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