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平江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完善管理受到学校重视
作者:徐欢欢 发布时间:2008-09-28 浏览次数:1200
本网苏州讯:日前,苏州平江法院受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案件调解后,承办法官袁琴向苏州市善耕中心小学校发出了一封司法建议书,一是建议学校加强对任课老师的职责管理,要求其在上课时对学生尽到安全教育的义务。二是加强对学生,特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的管理,对学生尽到充分的保护和管理义务。
2007年4月27日,善耕小学六年级学生在上体育课练习广播体操。陆某推了前面的林某,反被林某摔倒在地。这时,王某也冲过来推林某,林某未站稳,摔倒压在陆某的右腿上,导致陆某大腿骨折。由于无法就事故的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陆某将林某、王某和学校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8万余元,同时赔偿精神抚慰金,数额按照鉴定结论计算。为了妥善处理该案件,承办法官袁琴细致耐心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林某与王某分别赔偿陆某2950元,陆某现已撤诉。
司法建议书发出后,受到善耕小学领导的高度重视。该校回函称:“去年体育课上,陆某不幸意外受伤。经法院调解已获圆满解决。今后,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不放松,以安全教育为工作的第一要点,利用平时晨会、班队课、课间活动等机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