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9月26日,当范女士从江阴法院滨江法庭的承办法官手中接过35000元被告欠她的借款时,激动不已:“这笔钱我要了二年都没要到,现在靠你们法官帮我拿到了,真的非常感谢!”这是承办法官运用“执前提示”制度,在案件判决后,多次打电话督促被告履行义务的结果。近年来,江阴法院滨江法庭在审执结合方面进行新的探索,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缓解了执行压力,实现了审判和执行工作良性协调发展。

建立信息档案  审执进展全面跟踪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将所办案件的信息及时准确进行列表,输入电脑登记在册,建立个案信息系统;在案件调解、判决后,告知权利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跟承办法官联系,由承办法官督促义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履行给付义务;将案件履行信息录入计算机,利用计算机实现自动提醒,并建立专门台帐,逐件登记案件审理后履行义务进展情况。

释明执行风险  诉讼心理正确疏导

当义务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判决书、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审判人员督促后仍未履行义务的,在权利人要求开具法律文书生效通知时,审判人员会主动关注法律文书的已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情况。开具生效通知时,将本案已查封、扣押、冻结或掌握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予以全面说明,告知申请人积极提供已知的义务人财产状况、财产线索。同时,对进入执行程序后有可能产生的诉讼风险予以充分释明,正确平衡申请执行人诉讼心理,避免其因期望值过高对执行工作产生不理解而信访、上访。

搭建沟通渠道  法理交融促其履行

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结后与准被执行人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运用个案信息系统,提醒、督促对方履行期限已届满,避免一些人由于疏忽没能及时履行而成为准被执行人;对调解结案后具有兑付能力的当事人,及时督促引导其履行义务;对于一些仍在推托、拖延的准被执行人,则耐心给予疏导,引导其信守约定、讲求信用,并提醒不主动履行的法律后果。

加强审执衔接  铺路搭桥方便执行

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增强审执配合意识,做好审理中诉讼保全财产的复核清点、委托监管、公正提存等工作,完备相关手续,查补漏洞,为下一阶段执行工作做好铺垫。同时与执行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可以通过法庭执前提示系统掌握信息,这样就便于执行法官快速准确了解案情,制定科学合理的执行计划。此举有效避免了因信息不畅造成重复劳动,增加司法成本现象的发生,减轻了执行部门的工作压力。

据统计,从2006年至今,通过执前提示,江阴市人民法院滨江法庭有859件案件当事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就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在进入执行程序前自行和解结案,履行标的5500余万元,有效缓减了执行难。目前,江阴法院正将“执前提示”这一制度在各个法庭进行全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