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刑庭巧用释明权降低上诉率
作者:刘翠颖 发布时间:2008-09-27 浏览次数:1087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铜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抓好刑事案件质量的同时,重点强化法官释明权的运用,让被告人服判息讼,不仅有利于被告人入狱后的教育改造,也提高了刑事审判工作效率,降低了上诉率。
第一从庭前入手。在送达起诉书时,针对部分被告人存在法律认识错误、对专业术语不了解等情况,积极进行法律阐明,使被告人能正确理解法律规定、认清犯罪事实,消除对立情绪,使被告人自愿认罪;
第二从庭审着手。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注重有针对性地结合事实和应适用的法律,对被告人当庭进行法制教育, 使其对照事实和法律条文给自己量刑,对自己所犯的罪行应受的法律处分即量刑幅度有较充分的思想准备。
第三在宣判后,法官重点向被告说明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和法定从轻、减轻、酌定从轻等主要情节,同时就被告人提出的诸如定罪、量刑等方面的疑问及时进行全面的解答,解决被告人因不懂法而盲目上诉的问题,使其从心理上服判,从而达到降低上诉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