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打造对外委托“阳光工程”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11-12-22 浏览次数:254
近年来,丰县法院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全面推行司法对外委托新机制,打造阳光司法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2011年,该院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若干意见》,明确了21项措施,全面落实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公开等制度。工作中,该院大胆创新司法评估、拍卖工作机制,将司法对外委托评估、拍卖等一律纳入公开、规范的公共交易平台运作。同时,将全院涉及土地、房产拍卖、对外委托的审计、评估、鉴定以及其他资产的拍卖、变卖等事项,全部委托专业权威机构办理,确保司法公开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该院共委托处理涉讼案件63件,涉案标的额2000多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