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徐州鼓楼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不断加大查摆力度,提出系列整改措施,针对在审理被告下落不明案件,及一些当事人编造被告下落不明达到非法目的引发涉法涉诉案件增多的情况采取四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涉法涉诉案件发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是要求原告填写公告案件被告人信息确认书,准确提供受送达人亲属及原住所地社会管理组织信息。

二是严格审查公告送达适用条件。规定原告起诉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有权机构出具的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对原告仅提交居(村)委会证明的,应要求其补充受送达人直系亲属的联系方式,加大原告的举证责任。

三是除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权威报纸公告外,必须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及原告提供的受送达人可能生活的地点进行张贴,最大限度地使受送达人知悉诉讼情况。

四是加大法院依职权调查力度,对当事人仅能提供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证明,无法提供受送达人亲属信息的,法院依职权主动到受送达人原住所地获取受送达人亲属情况,依法告知其义务,要求其代为转达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