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案件的履行,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2件,其中即时履行13件,其余9件也无一件进入执行程序,履行到位率为100%。

一是建立劳动争议案件履行情况档案。要求办案人员对每一起调结的案件均建立了调解案件履行情况档案,以便掌握履行的时间和期限,将调解后的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重视案件调解过程中的自动履行。在整个调解过程中,要求法官始终关注案件的履行的情况。重点,引导和鼓励当事人在签署调解协议的同时履行给付义务,避免进入执行程序。在调解文书中使用担保条款,最大可能督促义务人在调解书生效后积极履行调解协议。

三是实行案件履行跟踪制。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特点和当事人给付能力,对一次性履行困难的,由承办法官法官掌握履行时间和期限,负责督促当事人按照调解协议及时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