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以调研检查为契机总结涉少案件执行经验
作者:陈杰 发布时间:2008-09-26 浏览次数:777
本网盐城讯:响水法院根据上级法院对涉少实体和程序司法解释执行情况调研要求,加强专项学习,参考其他地区审判做法资料、举行经验交流会介绍学习,并在审判实践探讨审理新做法。
一是营造良好氛围。选择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的审判人员负责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并保持工作的相对稳定性,成立少年法庭,采用圆桌方式进行审判。实现实体与程序的统一,达到既能惩处犯罪,又能教育感化的庭审效果。
二是加强陪审作用。邀请从事共青团、妇联、教育等工作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确保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
三是强化监护人教育指导。针对审判工作中部分未成年人父母对其管教失位,指导其父母要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用行动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处理事情,以免走上歧途。
四是构建多渠道帮扶机制。少年法庭做足工作,邀请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长参加法庭教育环节,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道德教育。或者邀请未成年犯的老师或长辈参加庭审教育,进行教育感化,以使未成年人能构认识自己所犯罪行,争取得到被害人和社会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