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响水法院审结一起婚姻诈骗案件,被告人贾某系湖南土家族人,到响后从事婚姻诈骗,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3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贾某于2008年6月27日,与他人至响水县城某婚姻介绍所,假装同意和前来征婚的陆某结婚,向陆家索要“彩礼”人民币13000元。后被告人贾某借口买衣服,趁陆某的母亲不注意,携款逃跑,被群众抓获。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扣押人民币13000元,已发还被害人。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承办人提醒,组建家庭是以双方稳定的感情为基础,因为当地经济条件的落后和自身原因,导致辖区内有大量的男性找不到对象,这就为从事职业骗婚性质的妇女提供了可乘之机,利用同意结婚为诱饵,诱使男方交付“彩礼”,等得手后乘机离走,给当地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不稳定因素,相关机构应予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