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严把三关”审理破产案件
作者:董正远 陈康 发布时间:2008-09-25 浏览次数:875
本网盐城讯:江苏省大丰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坚持和谐司法的理念,积极创新工作思路,采取“严把三关”即严把清算管理关、严把资产处置关、严把职工安置关,有效发挥审判职能,确保改制、破产工作平稳推进。积极为振兴大丰经济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据统计,近三年来,该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38件,已终结破产程序24件,涉案破产企业资产变现达1.3亿元,安置职工8000余人。
一严把清算管理关。企业批量申请破产给法院带来了较大的审判压力,该院成立了由民二庭一名副庭长具体负责,两名审判骨干参加的破产合议庭,严格审查企业破产申请,确保案件审理专业化。院长、分管院长参与破产案件的指导审理工作,建立了周例会、月汇报、季小结的工作制度,确保了清算管理工作到位。
二严把资产处置关。在资产处置中,为减少企业改革成本,能够盘活的企业实行先租赁生产后整体收购,并且针对以往破产企业资产处理不透明、拍卖成交价受到人为操纵等问题,强化了对资产评估、审计和拍卖过程的监督,确保资产处置公正、公开、规范。
三严把职工安置关。该院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从稳定大局出发,将解决职工安置问题、最大限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破产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破产案件立案前要求企业提前做好职工安置预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安置预案和破产预案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还需企业主管部门签署具体意见,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采取先安置后分配或先分配后安置,并实行职工分流、重新就业等职工安置方式的多样化。二是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加大破产企业债权的清收力度,对破产审判人力、财力、装备全力保障,不断加大破产企业债权的执行力度,努力提高分配比率,确保职工得以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