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邳州法院为使民事审判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二者产生良性互动作用,构建五项制度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一、纠纷调处指导制度。每个法庭为所管辖的乡镇,每个庭室为所管辖的街道人民调解组织确定12个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官作为业务指导员,负责解答调解组织的法律咨询、提出工作建议等。

二、人民调解员学习制度。法院为人民调解员提供学习场所。新任调解员可参与法院的辅助工作,旁听庭审情况,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

三、调解参与制度,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在调解阶段,可通过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针对当事人的情况,分别做劝说、和解工作。

四、通报互动制度。对因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不成或不满人民调解协议产生纠纷的案件,法庭开庭前通知处理纠纷的调解委员会旁听庭审情况,并将判决结果及时告知县司法局。

五、沟通、反馈会议制度,法院和司法局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提供业务指导员的法官与所联系司法所人员每季召开一次会议,就人民调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疑难纠纷进行沟通和反馈。通过上述制度,邳州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水平和调解成果有较大提高,较好地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