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922,被称为“老上访”的当事人葛某给镇江中院民二庭送来一面锦旗,上书“中国法官审案都公正,人民百姓不用去伸冤”几个大字。他对两级法院的判决结果均表示满意,对法官的公正执法表示由衷地感谢。

20011月,代销皮鞋业务的葛某与亨鹿鞋业有限公司的会计周某发生了借贷纠纷,而周某的丈夫正是亨鹿鞋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年1122,葛某向丹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归还其借款60000元及延期付款的利息,由于葛某经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200417,葛某再次起诉,要求周某归还借款及利息,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出具借条系职务行为,葛某以周某为被告主体不当,再次驳回了葛某的起诉。葛某不服,多次进行上访和申诉。200824,葛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亨鹿公司、周某偿还其借款60000元,承担借款利息28512元。

一审法院认为,该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对借款这一事实没有争议,但对诉讼主体和借条上所记载的借款数额争议较大。最后判决亨鹿公司偿还葛某借款及利息共计80448元,驳回葛某对周某的诉讼请求。

亨鹿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08年7月15日,中院受理此案。审理期间,民二庭法官认真审查卷宗,耐心向当事人释明有关法律,努力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最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场相持了八年的诉讼终于圆满结案,“老上访”对判决心服口服,特地送来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