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上访”终服判 送锦旗谢法官
作者:王评 闵尔 发布时间:2008-09-25 浏览次数:889
2001年1月,代销皮鞋业务的葛某与亨鹿鞋业有限公司的会计周某发生了借贷纠纷,而周某的丈夫正是亨鹿鞋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年
一审法院认为,该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对借款这一事实没有争议,但对诉讼主体和借条上所记载的借款数额争议较大。最后判决亨鹿公司偿还葛某借款及利息共计80448元,驳回葛某对周某的诉讼请求。
亨鹿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08年7月15日,中院受理此案。审理期间,民二庭法官认真审查卷宗,耐心向当事人释明有关法律,努力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最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场相持了八年的诉讼终于圆满结案,“老上访”对判决心服口服,特地送来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