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和谐执行促稳定
作者:佟管 发布时间:2008-09-24 浏览次数:926
本网徐州讯:铜山法院执行坚持“三公”原则,在加强执行力度的同时,坚持人性化执行,注重执行效果,强化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实行阳光执行。注重与执行权利人的沟通,将执行程序的启动、进展、结果等情况向当事人公开,及时告知当事人,保障其知情权,积极引导其全面了解执行过程、执行方法,并对执行行为进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
二是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针对特困权利人,该院积极与当地党委、人大及政府沟通联系,取得支持与帮助,切实解决权利人的实际困难。今年以来,经过我院与当地政府的共同努力,已有效解决多起特困申请人的实际问题,化解了矛盾、稳定了社会。
三是完善司法救济机制。该院建立并推行了司法救助基金制度,针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特种类型案件的申请人,经该院审查审批后领取一定的执行救助基金,给予一定的司法司法救助。
四是实行执行工作周接待制度。院领导对执行工作来信来访当事人坚持天天接待,能够当场解决的立即解决,重大、疑难和有影响案件由院领导督办或亲自包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