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法院加强沟通增进理解破解执行难
作者:李红 发布时间:2008-09-24 浏览次数:979
本网宿迁讯:“执行难”,难有三重。第一重难,难兑现。案件一到手,执行法官最担心的是能否找到被执行人。这年头找人最难了。正常工作时间里别指望能找到人,只好起早摸黑登门。好不容易照面了,观察态度、打量家境,真希望是个爽快的有钱的主,可希望往往会落空。被执行人见了执行法官就像遇见天敌,不主动配合执行,还积极作对,能让你看得见的财产全是必须的生活资料,动它不得。于是,从难得见上第一面起,执行成了拉锯战。“人难找、财产难找、找到了也难动”,执行兑现遥遥无期。第二重难,难理解。在这左一趟右一趟的执行拉锯战中,申请人那边不干了,“我都申请2-3个月了,怎么一分钱还未执行到?”,两次催办无结果,就找院长投诉“拖延执行”,同时不忘信访。同一信访件“四下里开花”,各部门、各领导的批件纷至踏来,执行法官既要忙于回复,又要维稳防止上访,更要加大执行力度。守候几个夜晚,搜查无果,执行法官只好将人拘留。事后,被执行人也来投诉了,说你“夜间执行,暴力执法。”纪检监察机关又开始找谈话、搞调查,执行工作遭多方不理解。第三重难,难做人。在执行局干上几年的人都知道,每年都有大量的执行“死案”(即中止或程序终结案),几年下来每人身上都要背上几百件。案件形式上停下了,但当事人无时不要求执行、无时不找催办,到处投诉,最后导致执行法官做人成了难题,不得不躲着当事人。
追根溯源,造成第一重难的原因在于被执行人的对立立场与给付能力;第二重难则源自执行措施、案件进展、查明情况未向当事人及时反馈,招致“只要执行未到位,就是执行人员消极、拖延执行”的误解;而第三重难则是前两重难的累积效应,恶性循环。因此,对执行难不能一概而论。当事人的给付能力是法院无能为力的,由此造成的执行难,并不能算为真正的执行难,责任不应由法院承担。但因与法院的对立、缺乏沟通造成误解的执行难,即难理解,则需要法院和执行法官去直面、去认真对待,这是真正的执行难。笔者认为,破解执行难,关键要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将案件情况、采取的执行措施等向当事人及时反馈,增进相互理解,同时让当事人面对面直接谈判,不能什么事情都由执行法官包办,杜绝当事人背对背不碰头,更要避免“法官躲着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