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射阳法院近期对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进行了庭前调解,避免了矛盾的恶化,使原、被告两父子化干戈为玉帛,被告主动将赡养费送到原告手中。

该案的基本情况为:原告刘德法与被告刘帅的母亲在法院离婚时, 被告还未出生, 双方约定被告3周岁由原告领回抚养, 原告按约将被告带回时己再婚, 又生两个子女, 由于多种原因被告常随祖父、外祖父母生活, 被告成家后和原告生活均有困难, 近年来, 原告患有的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肺心病等经常发作, 因其是当地的困难户, 要求被告负担每月100元赡养费和按子女比例承担三分之一医药费。

在开庭前,承办法官亲自到被告家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动员其主动支付赡养费,但被告认为原告对其未尽养小义务, 自已成家时被告未能象其他子女一样对待, 现原告不满60岁还没有丧失劳动能力, 被告目前无住房,只能靠做小工租房维持三口生活, 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后承办法官多次登门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向被告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和道德观念,被告被承办法官的行为所感动,主动将赡养费送至原告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