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只因迷信“风先生”一句“这路对你家不吉利”,刘某夫妇先是将途经自家屋后的本村道路的涵洞挖开,后又将稻草堆放在道路上阻碍他人通行。村民小组无奈将刘某夫妇告上法庭,淮安市楚州区法院一审判决刘某夫妇败诉,刘某夫妇不服提出上诉,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23维持了楚州法院判决。

楚州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为方便本组村民通行,村民小组筹资修筑了一条贯通本村民小组的东西方向的石子路,在该石子路途径刘家东侧南北方向沟渠处修筑了涵洞。2000年,刘家在该石子路南侧约5处建成二层楼房。今年7月,原告准备利用本组林木出售所得款将石子路改造成水泥路面时,一位自称看得准先生告知均已50多岁的刘某夫妇这路对你家不吉利,刘某夫妇竟深信不疑,认为刘妻最近八年以来身体一直不好的原因与该石子路从其屋后经过有关,遂先是将道路涵洞挖开,阻断道路通行,两天后又将稻草堆放路面上,进一步影响他人正常通行,还阻挠村民小组修路。

楚州法院认为,两被告听信迷信之言,并实施侵权行为,给相邻的本组其他村民的通行造成了损害,其行为是错误的,应予批评教育,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两被告虽在提供了土地承包证书后辩称其行为是因为道路未经同意即经过其家自留田,但该承包证书上仅记载了两被告承包地面积,并未准确记载上述道路所占土地亦为两被告的承包地;且即便该道路途径两被告承包地,由于上述道路修筑于1995年,系本组村民出行的主要道路之一,现原告仅是对原有的道路路面进行改造,并非新建和扩建,两被告应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出发予以支持。鉴于上述理由,楚州法院判决刘某夫妇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被其挖开的涵洞恢复原状,如逾期不履行此义务,村民小组可自行将该坝口恢复原状,刘某夫妇不得阻碍,且需承担相应的施工费用。刘某夫妇提出上诉,淮安市中级法院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为由作出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