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阜宁法院硕集法庭成功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受理案件后,该庭发现被告王某乃已怀孕五个月的孕妇,便立即主持庭前调解,后原告自愿撤回了起诉。

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婚后不久,原告的母亲因看不惯媳妇而经常喝令儿子与被告离婚,甚至以不离婚就断绝母子关系相威胁,原告便向该庭提起离婚诉讼。考虑到被告处于怀孕期间,且原告年纪尚轻,提出离婚的事由过于草率和冲动,承办法官依法对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并进行了分头沟通,明理释法,向原告告知了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希望原告从家庭和被告腹中的小孩角度,慎重予以考虑。同时法官还单独做原告母亲的思想工作,通过亲戚朋友与法官的合力调解,原告母亲最终主动向被告及被告的家人道歉,表态希望小两口回家好好过日子。在法官的一番耐心劝解之后,原告放弃了离婚的想法,自愿撤回了起诉。

案结后,原告当即表示十分感谢法庭,让他及时地认识到错误,挽回了自己的家庭。看着双方和好如初、结伴而去,承办法官的心里感到了一丝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