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日前,南通中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十二条措施》,努力服务南通经济发展大局。

这十二条措施主要是:对涉及中小企业为被申请人的案件,依法严格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申请的司法审查标准,在保全措施中,可采用就地扣押、提供保证等手段,限制流转而不限制其生产经营,尽量避免有市场前途的中小企业因个案保全而丧失生产经营能力;认真审查借贷合同条款的效力,对高利贷、当扣利息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依法认定无效,对显失公平的条款依照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变更或撤销,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当中小企业作为被执行案件申请人时,尽量缩短执行周期,尽快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如为被执行人,则尽量避免机械运用强制措施,而在做好申请人工作的基础上实行有情操作,给予合理的履行期限,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在案件审理中如发现有关金融机构、担保单位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研究并提出防范和化解等方面的对策,依法及时提供司法建议,促进完善中小企业融资规章制度,强化防范金融风险等。

据悉,随着宏观经济形势日益趋紧,南通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已严重制约了其健康持续发展,影响当地社会经济建设。今年1-8月份,南通两级法院受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纠纷案件合计1856件,同比上升47%。这十二条措施的出台,将为解决南通中小企业融资难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促进南通经济快速稳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