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徐州泉山区法院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审判实践中注重理顺依法办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关系,解放思想,公正办案,有效地克服了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的许多实际困难,行政审判能力明显提高,有力地促进了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

一是正确处理依法公正办案和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的关系。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大限度地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提高审判能力,在审理行政案件时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通过向人大汇报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评议法院工作等多种形式,保障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

二是正确处理审判权和行政权的关系。建立实施行政审判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行政机关座谈会,对行政诉讼案件、非诉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分析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对策,努力减少行政争议;开展送法进机关活动,通过到行政机关讲授法制课、开展普法宣传等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从源头上预防不规范执法行为;发挥司法建议职能作用,针对行政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促使其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执法程序;通过对行政权与审判权关系的正确处理,实现了两者的良性互动发展。

三是正确处理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保障、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通过行政审判的方式对行政主体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依法支持合法适当的具体行政行,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行为;同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撤消或变更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实现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和制约,保障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是正确处理行政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在行政审判中,既把法律适用建立在坚实的政策基础上,又使政策适用不脱离、不突破法律规定;把个案审判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尤其是行政审判把关注民生、解决行政争议、化解官民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自愿、合法、合理、有效的原则,积极探索行政审判协调模式和协调方法,有效地提升了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今年上半年,泉山法院行政案件的收、结案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了92.98%95.65%,其中以撤诉方式结案的占76.67%,是去年同期的3.06倍,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官民”和谐,收到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