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法院认定:孩子压岁钱的所有权属于孩子自己,父母离婚时无权予以分割。

20087月,王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与谭女士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约定住房归王先生所有,王先生一次性补偿谭女士8万元,婚生儿子由王先生抚养。调解中,谭女士提出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1.6万余元存款。

审理过程中,先生对女士诉求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这笔财产予以了说明,辩称该笔存款是以儿子名字存在银行的属于儿子的压岁钱。应该归儿子所有,女士无权分割。

女士则认为,压岁钱的实质是一种交换,大人之间相互给予别人家小孩的压岁钱并非无偿,其实是一种礼尚往来行为,因此,孩子压岁钱是通过家长财产的交换而得来的,不能视为是别人家长对孩子的无偿赠与;就中国传统习惯来讲,压岁钱更多的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祝福,并没有实际的物质内容,大多数夫妻还是把压岁钱视为自己的财产来进行处分;如果夫妻离婚后不对压岁钱进行分割,在孩子没有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势必造成孩子跟谁过谁就有权支配的状况,而这种局面明显有违夫妻婚姻关系平等原则。因此,女士坚持认为应对孩子的压岁钱予以分割。

法院审理后认为,先生和谭女士儿子名下的1.6万元压岁钱,应认定为王、谭二人对儿子的赠与财产。现实生活中,长者给晚辈压岁钱的习惯由来已久,这种行为没有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况且银行存款实行实名制,因此,两人儿子名字项下的银行存款,当然也应认定归儿子所有,王、谭二人都无权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