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法院司法鉴定科获得编委批准成立
作者:陈进峰 陈黎笋 发布时间:2008-09-22 浏览次数:845
近年来,亭湖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切实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专门制定了《对外委托鉴定(拍卖)流程管理实施办法》、《选择、确定鉴定机构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实行审、执、鉴分离,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随着亭湖法院案件的逐年增多,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案件亦大幅度上升,近3年来对外委托鉴定(拍卖)的案件每年均在400件以上。因此,原隶属于立案庭的“司法鉴定办公室”,已不能适应司法鉴定工作的需要。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苏北基层法院委托鉴定(拍卖)案件在300件以上的,应当成立与本院庭室平行的‘司法鉴定科’”。为此,亭湖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和总结了当前司法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并专门形成书面报告向区委汇报。区委对此高度重视,于今年5月份专门召开了区委常委会,经研究决定同意亭湖法院成立司法鉴定科。
目前,亭湖法院正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积极、稳妥、有序地做好司法鉴定科的职能定位、人员调配以及相关仪器设备配置等工作,司法鉴定科即将正式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