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审监庭副庭长陆鸣苏到铜山法院调研执行异议工作
作者:王文清 发布时间:2008-09-22 浏览次数:1154
本网徐州讯:日前,省高院审监庭庭长陆鸣苏在市中院副院长花玉军、审监庭庭长王牧的陪同下,观看了该院廉政文化长廊、立案大厅、廉政文化影视角等,并就执行异议工作进行调研,院党组书记、院长蔡可勇、副院长
座谈会上,蔡可勇院长对该院三月份以来执行异议工作进行了简要汇报,并就将执行异议工作纳入审判监督庭审查的可操作性及由审判监督庭实施裁决权的优势进行了分析:一是审判监督庭人员长期从事审判监督工作,可以从案件监督的角度对执行裁决进行监督,有利于提升法院公信力;二是新民诉法修改后,申请再审案件上提一级,审监庭审理案件减少,有人力也有时间胜任执行异议审查工作;三是促使法院执行透明度增加,真正实现“阳光执行”,减少当事人和群众对法院的误解,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四是促进执行法官司法能力的提高,提高执行法官的法律理论水平,改善执行法官理论知识局限于执行的情况,有利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五是减少执行局的工作量,可以使更多的同志投入到执行实施一线,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与会就执行异议由审判监督庭审查谈了自身感受并就该项工作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执行异议由审判监督庭审查有诸多优势,建议该项工作能在全省推广。二是建议当事人申请复议统一由上级法院审判监督庭进行复查。
陆庭长、花院长对铜山法院的执行异议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认为铜山法院将执行异议案件统一纳入审监庭,由审监庭进行全面听证审查,对确保执行人员最大限度投入执行实施工作,增强执行的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提高执行效率,缓解“执行难”同时进一步优化法院内部资源配置提供了新的思路,该项措施的实施也较好地解决了执行案件信访多,法院公信力降低的问题,希望铜山法院能进一步进行阶段性总结,从理论角度分析利弊,为该项工作的推广提供理论、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