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当事人的住所情况变得复杂,法院以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逐渐增多。铜山法院针对这种情况深入调研,发现虽然公告送达能够使法院在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具有维护对方当事人权益的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适用公告送达随意化的趋势,不仅直接增加了“四项案件”数量,影响司法效率,还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直接影响到当事人诉讼权利、实体权利的实现。为此,该院采取多种措施严格公告送达适用条件,压降公告案件数量。

一是加大直接送达力度。送达法律文书优先采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方式,为每位承办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充实办案力量,提高直接送达比例,减少公告送达形成数量。

二是把好立案关口。 立案时要求当事人提供双方当事人目前的详细地址和联络方式。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该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他登记机关的证明;

三是严格审查适用条件。建立严格的审查机制,承办法官认为需要公告送达的,不仅要说明以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的原因,还要附有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受送达人亲友出具的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证明。

四是加强规范适用。对于采取公告送达的案件,要求针对案件不同情况灵活采取登报、张贴等多种公告方式,以有效督促受送达人出庭应诉,快速解决矛盾。

今年1-8月份,该院四项案件同比下降33%,民商事案件中公告案件严格控制在3%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