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提高民事裁判文书的质量,使裁判文书真正成为当事人息诉服判、认同法律权威的主要依据,同时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公正与效率的平台,铜山法院强调“五性”说理原则,以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

一是公开性。要求法官全面公开审理案件的思路;公开对当事人异议的态度意见,围绕关键问题说理充分,以达到息诉之目的。

二是针对性。针对案件的诉请、诉辩争议进行说理,针对案件法律关系、法律性质、法律责任、法律适用进行说理,切忌避重就轻、重复说理。

三是说服性。法理、事理、情理组成判决书的强大生命力,依据“三理”说理,既尊重了法律、又符合生活常理、又增添了裁判文书的亲和力,巨有一定的说服力。

四是对话性。一审裁判文书必须实现两个对话:与当事人和与二审法院,所以既要有专业属语,又要通俗易懂,使当事人明明白白。

五是文理性。说理语言运用的好坏,会影响文书的质量优劣,所以裁判文书语言要讲究平整性、顺序性、逻辑性和劝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