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年来,滨海法院立足稳定大局,注重发挥调解作用,扩大调解工作领域,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健全科学的调解工作体制,不断探索新时期调解工作新机制,努力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稳妥处理大量民商事纠纷,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今年8月份,该院受理民事案件与去年同期下降15.82%,实现了诉讼案件的良性循环。

一是把诉前调解作为一般民商事案件立案的前置程序。在立案庭设立专门的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强调“五必调”,即当事人要求调解的,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的,有矛盾激化苗头的,属于婚姻家庭纠纷的,影响大、涉及面广的必调。调解成功,指导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或应当事人的要求制作调解书,并减半收取诉讼费;调解不成功,立案庭立案,案件转入审理程序。

二是诉前风险告知,提高调解成功率。在当事人起诉前就告知其败诉或执行不能风险责任的承担,增强了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意识,减少对立情绪,增强当事人的举证积极性。

三是对人民调解协议书实行审核制。由调解中心对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效力进行确认,明确当事人可就调解协议提起诉讼,也可就原争议提起诉讼,明确法院对正确的调解协议应给予司法支持,通过诉讼程序赋予调解协议法律效力,这一做法使得人民调解与司法程序接轨,也把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进行业务指导的法定任务落到实处。

四是健全机构,完善基层网络,加强协调指导。对诉前调解工作实行明确的领导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并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与考核党组成员的工作业绩紧密挂钩。全县15个乡镇以及劳动、工会、金融、保险等单位设立33个调解联系点,充分利用上门调解、现场调解以及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其他调解的综合优势,让社会矛盾回归社会,努力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同时审判人员主动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审判活动,加强对人们调解工作的指导,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