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盱眙法院 “调解代理人”联通民意
作者:王晟 发布时间:2008-09-22 浏览次数:852
本网淮安讯:近年来,盱眙法院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之间的联系,深入乡村做好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注重在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调解档案,切实做好人民调解与法院审判的衔接工作。对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该院引入诉讼调解代理人机制注重联通民意。该院按照分片定员、村居调解委员会推荐、参加业务知识培训等程序,从辖区人民调解员中挑选若干名具有较高社会威望和丰富调解经验的优秀调解员,在法庭和当地政府、村委会建立名册,供诉讼当事人自主选择担任其调解代理人,参加法庭庭前调解。
该院马坝法庭受理的原告罗某与被告赵某离婚一案,原告罗某诉称有10多万元债务,并且传唤所有债权人到庭做证。被告赵某不但不承认任何债务,而且辩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蓄有20万元,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对立情绪非常强烈,不断上访。面对双方当事人截然不同的陈述以及当事人强烈的抵触情绪,该庭承办法官当机立断,邀请原告所在村的支书到庭协助调解。在调解代理人面前,原告罗某开始讲实话、讲真话,承认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是有积蓄的。承办法官和调解代理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在接到调解书后,双方当事人还自觉履行了义务,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调解代理人和当事人双方围坐在一起交换意见,不像是在审案,好像是家人在闲话家常,又似知心朋友在真诚沟通。纠纷当事人既不用扯破脸皮打官司,又免去了繁杂的诉讼程式,使得诉讼成本大为减少,而案件纠纷却得到彻底解决。也正是法庭法官在调解工作中透露出来的浓浓爱民之心,增强了裁判的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