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和好写下借条 分手后闹上法庭
作者:刘德龙 刘彦丽 发布时间:2011-12-21 浏览次数:314
一段婚外恋,却引出了一段债务纠纷,面对一张两万元的欠条,双方是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法院审理并执行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
陈琳和王志伟各自有自己的家庭,2007年,他们因为工作关系认识以后,就把家人抛诸脑后,走到一起发展成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这段见不得人的感情发展了一年多,2008年,两个人因为琐事产生纠纷,大吵一架,陈琳一怒之下,就要和王志伟结束这段情人关系,提出了分手。王志伟舍不得放手,就对陈琳苦苦哀求,陈琳就说,如果他在一张两万元的欠条下签上自己的名字,她就同意与他和好,否则就断绝关系。王志伟很无奈,为了不失去陈琳,他只能签上自己的名字。双方就此和好,后来王志伟再问到欠条的事时,陈琳就谎称已经撕掉了,他也就不再挂心。
转眼到了2010年,这段婚外情已经发展了三年多,因为琐事的争吵也越来越多,王志伟渐渐地感觉到了身心俱疲。又一次激烈的争吵后,陈琳又提出了分手,这次王志伟也态度强硬并不可让步,两人就分手了。事后陈琳越想越气,觉得自己跟了他这么些年,最后被甩了,很不甘心,就拿这之前那张两万元的借条,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王志伟还钱并承担借款。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志伟却又想与陈琳和好,承认自己借钱并打了欠条。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令王志伟承担还款义务。
结果判决生效后,王志伟却又反悔了,不肯履行判决,陈琳就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渐渐了解了这段借款背后其实另有隐情,于是分别找双方谈话,一方面讲法律,另一方面,从道德的层面进行教育,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王志伟拿出2000元钱作为补偿,结束这段不该发生的关系。(文中所用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