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弟间买卖房屋,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看到房屋不断增值,卖方反悔上诉法庭想要回房产。近日,宿豫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原告林平和被告邱新的房屋合同无效,邱新将房屋返还林平,林平退还邱新购房款并赔偿差价款等共计10万元。

 

林平与邱新是表兄弟,200510月,林平将本村的一处房屋以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邻村的表哥邱新,由于林平未将土地使用权证等手续交给邱新,致使该房屋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近年来,随着房屋价值飞速上升,而且该房屋所处位置是所属乡镇的核心地段,并且该房屋面临拆迁,林平对于所卖房屋感到有些后悔,在咨询了有关法律人士后得知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便于20113月一纸诉状将邱新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其与邱新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判令返还房屋。

 

庭审中,邱新则反诉称,林平不念及亲情,见钱眼开。在房屋升值后,对买卖合同反悔,属于恶意违约行为,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除了返还购房款6万元外,还应赔偿房屋涨价差价损失、精神损失、误工费等共计13万元。

 

宿豫法院审理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无权获得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林平知道宅基地禁止流转的规定仍出售房屋,且在房屋升值后又主张买卖协议无效,该行为有失诚信,应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邱新非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合同的无效亦负有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