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审结首例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作者:张智慧 史靓 发布时间:2008-09-19 浏览次数:1622
今年60岁的张某是丹棉纺织厂的退休女工。1998年,为了锻炼身体跟人学习修炼法轮功,后渐渐走火入魔,一打坐就是几个小时,无心照料家庭,有病不治,还发展了一批法轮功成员。1999年7月,我国政府宣布法轮功为邪教组织和非法组织后,张某仍执迷不悟,与一些法轮功成员到北京天安门广场公然修炼,静坐示威。2002年8月,张某因多次散发法轮功宣传品被劳教三年。但他并未悔改收敛,2006年7月,张某解除劳教后,一直在其所居住的小区、农贸市场散发印有“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福”字的护身符卡片、光盘等宣传品,并声称法轮功能保佑人、防治百病,甚至在被民警带到派出所盘问期间仍旁若无人地打坐修炼。案发后,民警在其住处和随身携带的包中查获大量法轮功书籍、经文、学法心得体会等宣传资料。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明知法轮功为非法的邪教组织,在曾因传播法轮功宣传品被劳动教养后,仍为该组织传播宣传品从而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该院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