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徐州市丰县一老赖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还擅自变卖法院查封的财产,结果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罚。918上午,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院首例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并当庭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邓运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42岁的被告人邓运雷,系丰县赵庄镇王学屋村农民。200412月至200510月间,邓运雷因做板皮生意分5次向本村的邓田益、邓建益借款9.5万元,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利率。但到期后,虽经多次催要,邓运雷都不归还借款。邓田益、邓建益无奈于20071月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邓运雷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归还邓田益、邓建益借款本金95000元及利息25800元。同年1224邓田益、邓建益遂申请法院对邓运雷强制执行。2008122,法院查封了邓运雷的福田谷神联合收割机、带锯机、热压机等机器设备并责令其妥善保管财产。不料在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评估机器设备后准备拍卖时,5月初邓运雷却将机器设备变卖后逃往外地。鉴于邓运雷非法变卖被查封的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法院遂将案件移送至丰县公安局立案审查。711邓运雷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机构评估,邓运雷非法变卖的财产价值15.67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运雷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而拒不执行,非法处置被查封的财产,其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邓运雷认罪态度较好,且投案自首,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予以从轻处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