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日前,家住南通市唐闸街办的朱某,从南通市港闸区法院领到了最后一笔3万元的赔偿款,一起历时两年多的工伤赔偿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54月,二十多岁的朱某来到南通某机械公司打工。1224,朱某被公司派往苏州出差,返通途中遇车祸受伤入院。经鉴定朱某构成五级工伤伤残。朱某医疗期间公司停发了其工资,赔偿更是杳无音讯。迫于无奈,朱某于20073月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被裁定赔偿朱某19万余元。

20074月,朱某依据生效仲裁裁定书向港闸区法院申请执行。经查,该公司的办公场所和设备都是租赁的,且在2006年已停止经营,此时公司已是人去楼空。如果此刻终结案件执行,身体已致残的朱某心灵上将留下永远抹不去的伤痕。为使朱某尽快获得赔偿,该院加大了执行力度。执行法官想方设法找到公司老板并获悉其丈夫在南方经商,家境富有,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地做其思想工作,促其履行义务。经法官多方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并要求公司老板对该协议提供了担保,以确保协议的全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