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近年来,随着各类涉残案件的剧增,南长法院不断创新助残工作机制,日前借助残奥会的召开,法院更是拓宽司法服务渠道、加大司法保障力度,形成了一个从立案到执行的一体化服务新模式,即成立了集联动协作、速立速裁速执、调解协调、司法救助、上访信访接待、建档回访、沟通通报等多元化保护机制为一身的“助残工作站”。 “助残工作站”在“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合议庭”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司法助残一体化服务,全面建立起处理涉残案件的“绿色通道”,充分发挥法院在助残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迄今为止,南长法院共审理和执行涉残案件2587件。

一、加大对硬件设施的投入,从外部环境上让残疾人直观地感受到法院的特殊关怀

院党组高度重视残疾人司法维权问题,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讨论残疾人司法维权工作,出台《关于建立助残工作站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服务残疾人的便民措施,院专项拨款提供财政支持,创建无障碍设施,在现有基础上设置残疾人专用通行道,特设残疾人来访接待室和残疾人专用法庭,添置残疾人在诉讼中必需的各类用具和必备品,配齐残疾人所需的翻译人员。每半月特设一日为院领导接待日,专门接待残疾人来信来访,为确保残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不因经济问题在诉讼之路上受阻,法院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措施。对于残疾人提出的诉讼费缓、减、免交请求,简化审批手续,放宽缓减额度。就近二年来,该院已缓、减、免15万元左右的诉讼费用。

二、以多元化保护机制为依托,实行涉残案件特办制度,从立案到执行实行一体化服务,努力打造和谐诉讼工作机制。

南长法院在10余年涉残案件审判的经验累积中,形成了一系列以制度为保障的工作特色,实行立案、审判、执行一体化服务模式。在办理具体案件中,遵循“三就”原则即“就近、就地、就便”。同时,针对一些肢体残疾的当事人行动不便的特殊情况,采取“五上门”的工作方式,即上门受理、上门谈话、上门开庭、上门执行、上门回访,以方便残疾当事人诉讼。全院各部门间采取涉残案件联动协作机制,由法警队负责来院残疾人的引导、联络、接待工作,实行残疾人来访“首问制”,做到服务周到、热诚。案件流程上从立案庭开始,对于涉残案件,盖上法院特制的绿色印章,予以重点关注,形成与硬件设施上并驾齐驱的双轮“绿色通道”。涉残案件处理时遵循“九即时”制度,即“即时接待、即时立案、即时保全、即时移交、即时送达、即时调解、即时审理、即时执行、即时反馈”。建立涉残案件的工作台帐,根据各部门日常的工作汇报,由专人负责档案数据库的汇总输入,以便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提出工作建议。

三、覆盖残疾人维权的工作理念,将服务弱势群体、完善维权体系的思路全面铺开。

1、坚持人权保障和教育感化相结合的原则,保证他们在刑事审判的各个环节特别在庭审中享有充分的权利。(1)在刑事审判中,法官们一方面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基本诉讼权利的实现,特别在保护辩护权上,对于聋哑人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开展法律救助工作,依法为他们聘请翻译或指定辩护人,10余年来,南长法院共为300多名聋哑人委托了律师和翻译,援助费用达近6万元。(2)加强庭审教育功能,重视对残疾被告人的感化、教育工作。将教育功能融入庭审过程,通过庭审活动的开展,使残疾被告人自觉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和违法性,促使其积极改正。法官想方设法与被告人家里取得联系,共同做好教育工作,敦促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对于长期与家里失去联系的聋哑人,在其刑满释放前提前通知家人按时将他接回家,防止其继续流落社会,重新犯罪。(3)积极促使被告履行赔偿义务,保障残疾被害人的损害赔偿权。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为充分保护在交通肇事和伤害类等案件中致伤、致残的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法官们向被告人及其家属释明法律规定,促使其幡然醒悟,积极向被害人赔偿,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尽量做到一步到位。

2、努力克服沟通障碍,多元化调解涉残案件。(1)改变庭审方式,畅通交流渠道。民事法官考虑到残疾人与健全人的生理差异,特别是聋哑人在理解能力、表达能力方面的缺陷,在开庭询问聋哑当事人时尽量使用短句,实行一问一答,不要求聋哑当事人对具体经过进行完整表述,案件事实的证明主要通过举证、质证环节来完成。为解决聋哑人的语言障碍问题,法院在开庭时免费为聋哑人请手语翻译,以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和公正。平时接待聋哑当事人通过纸上文字交流来实现,对于文化程度较低的聋哑当事人,法官通过学一点简单的手语来避免交流上的障碍。为了克服联络聋哑当事人无法采用电话方式,而邮寄信件又太慢的困难,法官利用手机短信联络聋哑当事人,畅通联系渠道,提高办案效率。积极实施司法援助,对于一些法律关系复杂或矛盾易激化的案件,法院主动与律师协会联系,为残疾当事人提供司法援助,使他们享受到法律赋予的完整的权利。(2)注重处理方式,充分利用社会大调解机制。在审理涉残案件时,法官一旦发现案件的处理结果会造成残疾当事人在工作或生活上的困难,决不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积极走访残疾人所在的街道和社区,联络民调组织成员,结合多方意见,制定稳妥可行的的调解方案,尽量缩小矛盾双方调解的差距,力求以调解方式处理,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妥善解决好纠纷。

3、探索行政审判协调机制,最大限度保护残疾人权益。(1)积极组织各方协商,促使劳动致残者尽早获得赔偿,由于案件性质所限,遭遇工伤事故伤害的职工获得赔偿是一个烦琐而冗长的过程,该院充分考虑到行政机关由于职权限制,无法对案件进行协商,从当事人利益本位的角度出发,积极组织劳动局、用人单位、受伤职工三方协商,以取得“诉辩三赢”的圆满效果。近年来,该院的行政涉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25%左右。(2)正确适用法律规定,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由于在法律适用的理解上难免产生差异,对于法院与行政部门理解有偏差的涉残案件,审判中以有利于残疾人权益保护的理解适用法律,发挥好司法平衡社会利益的角色作用,侧重保护劳动致残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社会调解和延伸服务机制,促进残疾人维权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南长法院与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联动,与区残联、区司法局、区交警队会签文件,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全方位、多层次地探索涉残案件的有效解决。建立社会大调解机制,对于已受理的涉残案件吸收残联工作人员作为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或委托残联进行调解,由法院对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确认,吸纳残联工作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涉残案件的审理。对于离婚、借贷等案件的原、被告涉及聋哑人的,邀请聋人协会的会长或工作人员来院参加调解,建立延伸服务机制,对一些残疾人通过法律仍难以解决的生活困境,及时与残联联系,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共同运作合力解决。有针对性地对一些涉残案件进行回访,包括与残疾人本人及其家属、邻居、住所地居委会、所在工作单位等联系,通过上门、电话等联系方式,了解残疾当事人近期的生活、学习等情况,在能力范围内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前移司法服务平台,对残联及辖区内各居委会民调组织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和指导,向其传授调解经验和技巧,提高他们的纠纷解决能力。同时,选取典型涉残案件进入社区开庭审理,加大助残理念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助残工作,使更多的涉残民事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法院不定期与市残联、区残联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就双方在助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共同协商如何解决残疾人的实际问题。

五、有效利用司法宣传平台,引导社会大众自觉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促使残疾人不断提高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法官在庭审过程中渗透对残疾当事人的法律宣传和指导,告知残疾人什么情况下发生的事故才构成工伤;自己的哪些要求是与法律相悖的;如何主张权利才能获得最大的司法保护等等,促使残疾人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参与诉讼的技能。法官在审判之余,及时总结审判经验,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选择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进行普法宣传。发挥办公室的对外宣传优势,根据立案庭的登记备案,对每一起涉残案件进行跟踪,并及时针对不同特点,对该院所审理的案件进行案例、法官维权事迹等不同角度的宣传报道,据统计,近年来有关这方面的各类宣传约百余篇,日前,行政庭的一起工伤认定案例还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录用。另外每年开展“全国助残日”系列主题活动,大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有效培育全社会扶残助残风尚,为残疾人提供各种具体的法律服务与帮助,提高全民助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