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楼法院严查诉讼代理权效果良好
作者:周秀峰 发布时间:2008-09-19 浏览次数:964
本网徐州讯:徐州鼓楼法院为防止出现虚假代理、瑕疵代理以及冒领法院诉讼退费、执行款物等影响当事人权利的情况,严查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严查委托代理权。该院要求,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当事人本人向法院提交,不能由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交。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开庭时,该律师必须向法庭出示本年度注册的《律师执业证》原件。诉讼代理人是法律工作者的,开庭时,该法律工作者必须向法庭出示本年度注册的《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原件。诉讼代理人是其他组织或公民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其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关系的证明以及单位推荐的证明,开庭时,该诉讼代理人必须向法院出示身份证原件。同时,该院还严查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对委托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二是严查法定代理权。该院要求,法定代理人必须向法院提交身份证、同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的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属实后,法定代理人才可以进行诉讼代理活动。
三是严查代领诉讼退费、执行款物的代理权。该院规定,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法院领取诉讼退费、执行款物,若有法定事由不能亲自领取而委托他人代领的,代理人必须向法院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当事人与代理人的关系证明,经法院审查核实后代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