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200884,句容法院受理一起返还房屋纠纷案件,案件当事人为亲兄弟。经过一个月的努力,98,该案经调解结案。

1992年,家住句容市黄梅镇某村的陆家兄弟陆凡森与陆凡林在母亲的主持和该村两名村干部的见证下,对已过世的父亲所留下的四间房屋进行分家,经口头协议约定,哥哥陆凡森分得东边两间房屋,西边两间房屋则分给了弟弟陆凡林。由于陆凡林当时在广州打工,分家事宜交由其母亲作主。后陆凡林招赘至该镇另一个村,他所分得的两间房屋一直由其母居住。1998年其母改嫁,房屋空置,陆凡森便将之作为库房存放化肥等物品。2007年,陆凡林要求其兄陆凡森返还房屋,陆凡森则称,当时分家时没有听见母亲说西边两间房屋分给弟弟,母亲改嫁搬出去后也直接把房屋钥匙给了他,所以拒绝返还。其后,兄弟俩因此事矛盾不断激化,200884,陆凡林一纸诉状将哥哥陆凡森告上了法庭。

受理案件后,法官迅速对现场进行了察看,并找到当年分家时的参与人了解了有关情况,双方当事人的母亲及见证分家过程的两名村干部分别就分家情况出具了书面证明材料,证明了原告对西边两间房屋的所有权。考虑到原、被告双方为亲兄弟,法官将主要精力放在调解上。经过多次努力,兄弟俩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哥哥陆凡森同意将西边两间房屋返还给弟弟陆凡林。

法官提醒,分家过程中,有相当数量均采用口头协议方式,为引发矛盾纠纷种下了隐患。为避免分家后产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影响家庭和睦,分家时应订立书面材料,进行清晰明确的财产析分。